腦力激盪時,如何產生更多創意

我在要求團隊創新突破的時候,他們經常還是套用過去的做法進行微調,沒有什麼突破性的想法。有什麼方法可以讓團隊更有效地產生創意,並擁有持續創新的能力呢?
在這個提問裡面,其實有兩個非常容易混淆的名詞。一個是「創新」,另一個是「創意」。輔導企業創新時我會先問,公司如何定義創新和創意?因為「明確定義創新」,就是推動創新的第一步。如果主管說不出創新的目的,也不知道創新該具備哪些要素,以及你會如何衡量創新成果,團隊創新就像在黑暗中打靶,根本不知道要瞄準哪裡(創新目標)。
如果希望團隊提出創新想法,讓公司有更多創新的產品或是服務,就必須先讓大家了解「創新」到底是什麼?公司將會用什麼標準來衡量創新成果,大家才能集中資源和力量,進行後續的腦力激盪。
一般來說,創意(Creativity)指的是「與眾不同的想法」;創新(Innovation)則是「把與眾不同的想法,做出來,並證明其有價值」。在創新圈裡面,很多人說創意不值錢,因為天馬行空、胡思亂想誰不會?問題就在於,誰能把天馬行空的想法,落實做出來,並且轉換成顧客想要的產品,以及公司想要的利潤。
透過以上說明,你可以歸納出創新的通用方程式:創新=創意X價值X執行。如果創意、價值、執行,其中一個是零,創新就不會實現。例如有絕佳的創意,但做不出來,就不算創新。但是如果只找做得出來的創意,卻對顧客沒什麼價值,依然不叫創新。
公司可以運用這個公式發展出自己的定義,例如,3M對創新的定義就是:「能夠改善顧客生活,並創造公司利潤的新想法,把它付諸實現變成實際產品的行動,才叫創新。」其中的新想法就是創意要素;改善顧客生活和創造公司利潤就是價值要素;付諸實現就是執行要素。三個要素同時存在,並且能夠高效率地完成,才叫作創新。
左右腦思維的挑戰
這個創新公式看起來簡單,但執行起來不容易。其中的一個挑戰是:如何充分發揮收斂思維與發散思維,又不讓這兩種互斥的思維方式彼此牽制或打架。許多人都知道「左腦」和「右腦」的理論:左腦思維是基於事實、注重細節的,透過文字、數字、邏輯、批判,做出理性的分析和決定;左腦思維模式傾向於收斂思維,幫助你在眾多的方案裡面,判斷哪些方案可行?哪些方案的價值比較高?
右腦思維則是基於想像力的、是一種情境式、圖像式、發散性、重視感官和直覺的思維能力;右腦思維模式是傾向於發散思維,有助於產生更多、更不同、更超出現實的創意思考。
要解決創意力不足問題有一個簡單的做法,那就是把產生創意的發散思考過程,和評估價值和可行性的收斂思考過程,徹底分開。也就是當團隊在發想創意時,嚴格禁止針對創意的價值判斷以及可行性評估。
但是要注意的是,這只是延後對創意的評估,而不是完全不能批評。比方說,公司在考慮創新方案的時候,可以規定在會議的前二十分鐘內進行發散思考,請團隊成員盡可能地提出所有可能的創意想法,如果有人違反規定,就罰錢。等到二十分鐘創意發散過程結束後,才能進行收斂思考,進行綜合的價值評估和可行性分析。
那麼在二十分鐘內團隊會不會想不出創意呢?這時候不妨運用腦力激盪的四個原則,來激發團隊的創意:
腦力激盪原則1 多多益善
創意發想的第一個基本原則就是,要要求創意的數量。而這個創意數量,一定要超越大家原本的思考習慣。例如,你的團隊原本都沒有提出創意的習慣,你可以要求這次會議每個人都要提出一個創意。如果你的團隊成員每個人都已經習慣提出創意,你就可以要求每個人接下來都要提出至少三個創意。
史丹佛大學教授希莉格(Tina Seelig)認為,在團隊的創意過程中,至少要能提出五百個點子以上,才能激發真正的突破性創意。五百這個數字乍看誇張,但背後的意義是,如果不要求誇張的創意數量,我們可能會「懶得」想創意,或是只想得出平凡無奇的創意。史丹佛要求的五百個創意,為的就是要把你原本知道的、隨便想到的一百個創意寫完之後,絞盡腦汁、突破框架去設法想其他四百個全新的創意。
腦力激盪原則2 天馬行空
建議在發想創意時,不要因為目前不合法,就不敢想,創意階段不應設限。不合法不代表永遠不合法,做不到也不代表未來做不到。好比Uber開始發展之後,有很長一段時間,公司在許多地方並不合法。但在兩位創辦人鍥而不捨的推動之下,如今許多國家都有Uber的服務,不僅合法,也極為便利。
華特迪士尼先生曾說:「能夢想的事情,你就能做到!」(If you can dream it, you can do it!)這句話的重點在於,不是先知道怎麼做,而是先知道怎麼「敢想」。當初他在奧蘭多買下一大片沼澤地,旁人只看到泥濘與鱷魚,他卻看到快樂的孩子們與樂園。之後他在當地自己建置了電力系統、水庫等等。他是先有夢想,再去找方法。在創意發想時,不要先讓方法限制了自己的想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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